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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报送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相关佐证材料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0-04-24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按照我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申报评定工作部署,省人社厅已经对我校第一阶段报送的电子版材料完成初步审核。学校于4月22日接到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申请人员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已向学校提交《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个人)》和《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电子版材料,并通过初步审核的相关人员。

二、报送材料

1.《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一览表(个人)》(附件1)纸质版;

2.《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

3.《吉林省享受“18条”人才政策待遇对象评定业绩成果佐证材料》(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4.《XX学院报送“18条”人才政策待遇佐证材料审核情况报告》(附件4)纸质版。

三、报送要求

1.电子版材料

请各学院将佐证材料(附件3)压缩包以学院命名,内附个人文件夹以“学院+姓名”命名。佐证材料册中所有文档请按照目录顺序整合在一个PDF文档中。要求文档大小适中,图片清晰可辨。附件4电子版用U盘拷贝到鼎新楼A区651。

2.纸质版材料

纸质版材料(附件1,2,3)用燕尾夹整理成材料册放入一个档案袋中,每人一袋;附件4纸质版请单独报送。

3.报送时间和地点

电子版(附件3)压缩包于4月27日前发送至人才办综合服务科邮箱(1425761873@qq.com);纸质材料于4月27日下班前送至鼎新楼A区651。

4.报送要求

申请者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否则省人社厅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请。

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定时间工作安排,为了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基层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四、评定方式

省人社厅根据人才业绩成果的不同情况,采取材料评定和评审认定两种方式。

1.材料评定。人才奖项或称号能够与吉林省人才目录直接对应的采取材料评定。

2.评审认定。提供的材料不能与吉林省人才目录直接对应,采取人才答辩、专家评审的方式认定。

联系人:李老师 89228978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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