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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学与师资办公室 时间:2021-10-25点击数:

全校在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台办公室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奖项及金额

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本科特等奖学金1名, 8000元/生/学年;本科一等奖学金2名, 6000元/生/学年;本科二等奖学金3名,5000元/生/学年;本科三等奖学金5名,4000元/生/学年。

2. 台湾学生奖学金

本科二等奖学金1名,5000元/生/学年;本科三等奖学金1名, 4000元/生/学年。

三、评选程序

1. 由学生本人填写《202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后简称《申请表》),并携带本人《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本科学生成绩单》(2021级新生需提供入学成绩证明)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对学生《申请表》和成绩单予以审核后,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申请人将《申请表》和本人成绩单于2021年10月28日16:30之前提交至港澳台办公室(中心校区鼎新楼A632室)。

3. 港澳台办公室依据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学习成绩、院系推荐意见和学生在校平时表现等,协同校内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将在校内进行公示。

4. 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奖学生需进行奖学金登记,相关登记办法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

港澳台办公室 高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85168982 8516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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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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