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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于潇濛 时间:2023-10-09点击数:

校人字〔2023207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69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选拔推荐工作组

学校选拔推荐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选拔推荐专家评审组

学校和各中层单位分别成立专家评审组。

中层单位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不能按上述要求组成专家评审组的中层单位,可视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荐。

学校专家评审组由学校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各中层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三)回避制度

根据《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学校及中层单位的评审专家,凡与申报人员存在下列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1.亲属关系:具体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

2.师生关系:一般指直接指导的研究生师生关系,包括硕士和博士阶段。

3.利害关系:主要包括涉及本人及本人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人。

4.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

二、申报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其他各类人才均可申报。

已获得过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的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相关业绩成果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应推荐,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推荐范围。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带病表彰”。

(四)坚持重点向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人才、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倾斜的原则。

四、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廉洁自律。

(一)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发现和创新性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公认,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究人员;

2.在工程技术研发应用中取得重要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个人或带领创新团队作出突出贡献,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转移及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在服务科研人员与企业对接、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实现域内外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二)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条件

1.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通过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申请、科研成果获奖等方式被业内外同行广泛认可,为学科领域发展做出积极作用的研究人员;

2.主持或作为核心人员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程,取得了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为我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

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以个人或团队为主导,为推动科技进步、增强创新力、促进产业升级作出重要贡献,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

4.为科研人员或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就业、保障民生等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服务中介人员。

五、推荐限额

省人社厅核定给我校的“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限额为1个,“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限额为3个。各相关中层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并自行选定一种称号名称进行申报。

六、表彰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杰出(优秀)个人,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选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通过相关中层单位申报,并按要求填写材料。

(二)中层单位审核

1.中层单位对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资格进行审核。

2.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三)中层单位推荐

各中层单位召开专家评审组评审会议,对申报人选进行评议;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组评议结果和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各中层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推荐情况统一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学校对各中层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学校评审推荐

学校专家组进行评审,向学校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六)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网上公示

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材料上报

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组织材料上报。

八、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表格

1.申报人填写《2023年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批表》用A4纸打印,按《审批表》中标注的说明要求填写,一式1份,“中层单位推荐意见”栏由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将盖有公章的《审批表》原件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供学校公示使用(文件名:单位+姓名+审批表)。

学校评审后通过的推荐人选需按省厅要求重新提交审批表一式3份,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中层单位统一填写《2023年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同时上报Excel电子文档(文件名:单位+一览表)。

(二)证明材料册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册1份(须标注目录),不得超过30页(A4纸打印或复印,可双面,无需胶印封装),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见附件3。材料册需扫描(彩色扫描,分辨率150DPI)生成清晰的PDF格式电子文档并上报(文件名:单位+姓名+材料册)。

学校评审后通过的推荐人选需提供个人简要事迹介绍,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材料册的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最高学历学位复印件、近5年直接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近5年创新创业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5年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近5年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等奖励证书复印件、近5年有代表性的成果: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情况复印件(能够体现项目名称、项目时间、个人作用、项目经费等要素)、代表论文和著作复印件(具体要求:英文论文提供文章首页,中文论文提供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版权页及文章首页,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及版权页,须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收录、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证明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能够体现专利名称、专利时间、个人作用等要素)、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的顺序与《审批表》中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中的论文收录情况由各中层单位自行审核,本次申报无需提供论文收录查新纸质证明。

3.由中层单位负责申报内容及证明材料册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核,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每页均须加盖审核人名章,材料册封皮加盖中层单位公章。

九、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由于本次选拔推荐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严格遵守申报时限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郭广建 付娜

联系电话:85167425 

电子邮箱:tso2@jlu.edu.cn

联系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区641室考核评价科

附件:

1.2023年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

2.2023年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

3.材料册封面及目录式样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0月9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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