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强研究生培养投入,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规范使用和管理研究生业务经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暂行)》(校研院字〔2021〕76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暂行)》(校研院字〔2021〕76号)
研究生院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