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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2020-10-27点击数: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将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按照学校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共评选2人,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共评选5人。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且档案在校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综合素质优秀,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乐于为同学服务。

6.博士研究生至少公开发表1篇CSSCI学术论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所有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有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所有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具体标准详见2020年度考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10月27日——10月28日)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二)学院初审阶段(10月29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初评阶段(10月29——30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答辩陈述,每人限时3分钟。 

(四)学院公示阶段(11月2日——11月7日)  

学院公示初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

(五)评审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考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联系电话:85167934

考古学院

2020年10月27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电话:0431-8516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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