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结合考古学科实际情况,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预答辩的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预答辩。
(二)硕士研究生暂不实行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申请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预答辩的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安排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专家通讯评审前。
(二)上半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当年3月15日前完成预答辩,下半年申请答辩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当年9月15日前完成预答辩。
四、预答辩的组织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预答辩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预答辩的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导师以外的5名或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应当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属于学科交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当聘请所涉其他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博士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后,在进行正式答辩时,答辩委员会的校内专家原则上应从参加预答辩的校内专家中聘请。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并提前公布学位论文题目、报告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三)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工作由专业教师担任。
(四)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的时间一般不少于45分钟。
(五)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答辩和委员评议,具体内容和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和论文的创新点等;
2.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
3.预答辩委员会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在《香港内部信封料一码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4.考古学院为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配备录音和录像系统,对答辩过程进行全纪录并存档。
六、预答辩结果的运用
(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由预答辩委员会集体表决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预答辩委员会认为不需要修改,或只需简单修改并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能够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合格;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重大修改或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无法完成修改工作的学位论文,视为不合格。
预答辩结果为合格者按照要求在论文通讯评审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的,将修改后的论文报培养单位审定后,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通讯评审阶段。预答辩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通讯评审,不合格者需在下次答辩前(一般间隔6个月)再次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博士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预答辩委员会成员若为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应予回避。
七、其他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论文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当参加该论文的预答辩,在此基础上,考古学院设立专项经费支付预答辩的评审和答辩费用,以保障预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最终解释权在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考古学院
2019年11月1日